違反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相關規定 淮北市某石料
發布時間:2023-02-28 來源: 安青傳媒 作者:admin
淮北市某石料加工企業因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相關規定,近日,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處該企業242100元罰款。
2022年12月28日,市生態環境局接群眾投訴,我市某石料加工企業沒有任何抑塵降塵措施,石料加工工棚破損嚴重,車輛噴淋系統許久未用,污水沉淀池早已干涸,大量的石料露天堆放,沒有采取覆蓋措施。經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,群眾投訴情況屬實。經立案調查,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條:“禁止通過偷排、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、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、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、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。”第四十八條:“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、圍擋、遮蓋、清掃、灑水等措施,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、傳輸、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。”第七十二條:“貯存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水泥、石灰、石膏、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;不能密閉的,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,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。”
市生態環境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三項、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、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,結合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》,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并處以罰款242100元。
據介紹,該案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發現環境污染問題的積極作用,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,通過執法和幫扶相結合的方式,倒逼企業整改違法行為,取得了良好的執法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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